为更好地进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商品和交易管理,电子卖场运营机构近期对平台商品和交易进行专项巡检,现将巡检结果通报如下。
一、 巡检范围
(一) 主要巡检问题
1.商品巡检中,本期主要对以下6类问题商品进行巡检:
(1)上架或销售的标注为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2)上架的商品标注为政府采购政策的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未上传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3)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品目分类标准和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的;
(4)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的;
(5)商品无主图或商品介绍无内容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
(6)商品与上传的同款商品大型电商平台自营链接不符的。
2.交易巡检中,本期主要对参与场内反拍成交的供应商超过72小时不确认订单或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的问题进行巡检。
(二) 巡检对象和方式
1.商品巡检中,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2025年1月1日至巡检当日产生订单的商品和巡检当天上架的商品通过大数据预警的方式筛查后进行人工复核和校验。
2.交易巡检中,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对2025年1月1日至1月15日通过场内反拍方式采购的订单全量巡检。
二、 巡检结果
(一)商品巡检
本期针对以上6类商品问题共计巡检商品15500个,其中违规商品353个,涉及供应商270家。按问题类型统计:
序号 | 问题类型 | 扣分依据 | 每款商品应扣分值 | 问题数 |
1 | 上架或销售的标注为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规行为扣分表》第21条 | 5 | 120 |
2 | 上架的商品标注为政府采购政策的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未上传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规行为扣分表》第15条 | 10 | 87 |
3 | 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品目分类标准和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的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规行为扣分表》第20条 | 5 | 110 |
4 | 商品品牌与实际不符的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规行为扣分表》第26条 | 1 | 14 |
5 | 商品无主图或商品介绍无内容或销售信息不明确的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规行为扣分表》第26条 | 1 | 32 |
6 | 商品与上传的同款商品大型电商平台自营链接不符的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规行为扣分表》第6条 | 20 | 31 |
本期巡检中,“上架或销售的标注为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未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和“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品目分类标准和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的”两类问题较多,分别占比全部巡检商品问题的30.5%和27.9%。
(二)交易巡检
本期针对“参与场内反拍成交的供应商超过72小时不确认订单或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的问题共计巡检订单130个,其中违规订单6个,涉及供应商3家。
三、 违规处理
各供应商应立即根据商品巡检结果(附件1)对商品发布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本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整改范围包括巡检结果列明的商品及供应商全部上架商品对应的同类问题,已经生成订单、暂未签订合同的,应在本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取消成交结果。对于初次违规并按照以上要求及时整改的,将不予扣分。对于“参与场内反拍成交的供应商超过72小时不确认订单或无正当理由取消订单”的供应商,因已造成危害后果,将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供应商违规行为扣分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予以扣分。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暂停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半年;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暂停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1年。涉及暂停资格的供应商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累计扣分 | 依据 | 处理方式 |
1 | 齐齐哈尔市义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40分 |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累计扣分达到40分的,暂停电子卖场供应商资格1年 |
供应商如对扣分结果有异议,可于本公告发布公示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供应商扣分申诉表》,盖章后向电子卖场运营机构发送电子邮件(hljcgmall02@163.com)提交申诉。请各供应商加强自我监管,保证电子卖场交易流程规范、商品信息准确。
附件:
一、电子卖场商品和交易巡检结果公示(2025年第1期)违规商品和交易详情
电子卖场运营机构
2025年1月26日